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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这些点,你都了解吗?

发布时间:2019/10/17

01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劳动者

(1)劳动者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需年满16周岁;

(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劳动者

如实说明用人单位需要了解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

(1)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等情况;

(2)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记忆小贴士】不扣证、不收财物、不要担保

(3)扣押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给予处罚;

(4)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应该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基本规定

口头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用工,小时计酬为主,每天小于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5)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小时、日或周等)

书面形式

(1)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2.劳动关系已建立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

(1)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书面通知终止、无补偿有报酬。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补签;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提示1】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提示2】劳动者不签:终止+补偿

(3)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04

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的生效

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

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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