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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月租金4600元,该交多少个税?淡定,还好!

发布时间:2019/12/27

某乎网友问:房屋月租金4600元,本月维修费1200,不含增值税,税费200,应缴纳多少财产租赁所得税?

 

解析:

 

1.财产租赁所得一次收入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实际缴纳的税费可扣除

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4.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可限额扣除

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5.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6.营改增后出租房屋计税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但是,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7.个人出租住房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问题中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4600*(1-20%)-200-800=2680.00元

房屋出租,需要区分住房与非住房出租。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网友的问题没有说明,所以有两种可能:

出租住房的话,应纳税额=2680.00*10%=268.00元

出租非住房的话,应纳税额=2680.00*20%=5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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